1.6号南京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抢劫案,一名男子遭抢匪枪击后身亡,抢匪目前仍为归案。这起案件已被公安部列为第一号案,全国警方共悬赏已突破300万元缉凶。这起案件如此受关注的原因之一应该是抢匪持有杀伤力较大的枪支。据悉,本次南京抢劫案疑犯所持枪支为缅甸制54手枪,子弹为过去的子弹,但是能发发击中,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在我国持有枪支是违法的,但是有一些不法商贩打着“玩具枪”的旗号生产销售“仿真枪”。殊不知,很多“仿真枪”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是枪支了。我们来看一下公安部的《仿真枪认定标准》,根据《标准》,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不仅制售仿真枪是违法的,持有收藏仿真枪也是会触犯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近年来,因为贩卖、收藏仿真枪而获刑的事件屡见不鲜:
真人CS迷网购仿真枪被判刑
玩具商“不知情”贩卖仿真枪仍面临法律严惩
白领私藏仿真枪14支认定属“枪支”获刑
中山玩具店把叫卖仿真枪老板被拘留
……
这样的新闻还有很多很多,仿真枪外形酷似真枪,且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而危害性更大的是,它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去进行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对于仿真枪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小编认为,经过此次1.6南京抢劫案,相关部门更是会加紧对枪支以及其它具有杀伤力的武器的查处。
这个“玩具”玩不得!
在不少军事迷和野战爱好者看来,以电能、气体为激发力的仿真枪只不过是一些“玩具”而已,但是仿真枪超过规定标准就是真正的枪支。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因此,即使是再难以割舍的爱好,也决不能触犯法律。
这个买卖碰不得!
广大玩具生产企业、零售商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去以身试法。依据《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依照《刑法》等法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